老陈在渝北区一家工厂干了好多年,最近查出患上了职业病。老陈很困惑,这职业病到底能不能算工伤,如果算工伤,赔偿又该怎么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患职业病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老陈患职业病,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作出,老陈可以凭职业病诊断证明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病人除工伤保险待遇外,依法还享有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
建议老陈收集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作年限证明,工资单等证据,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法申领工伤待遇,必要时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相应的赔偿。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职业病,工伤认定赔偿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