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在渝北区过马路时,被一辆无牌无证的电动车撞伤。交警处理时,老陈想知道,这电动车既没挂牌又没驾驶证,肇事者的责任到底该怎么认定,自己的损失又该找谁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牌无证驾驶电动车属于违法行为,是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因素。老陈被无牌无证的电动车撞伤,肇事者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事故责任的划分,由交管部门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依法认定,老陈可以据此主张赔偿。
建议老陈保留事故认定书,病历和医疗费票据,固定电动车无牌无证的事实,明确肇事者的身份信息,先与肇事者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无牌无证电动车肇事,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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