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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农村宅基地房屋,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6-09-10

老陈和妻子闹离婚,妻子提出要分老陈农村老家的宅基地房屋。老陈心里直打鼓,这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又该怎么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农村宅基地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房屋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或共同取得。如果是婚后共同建造的房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可以分割。但宅基地使用权本身具有身份属性,分割时需要考虑宅基地的特殊性。

建议老陈梳理宅基地房屋的建造时间,出资情况和权属凭证,明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对方协商分割方案,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宅基地房屋的特殊性依法处理。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离婚财产,宅基地房屋分割等婚姻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