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在渝北区一家工厂上班时受伤,被认定工伤。可老陈发现,单位一直没给自己缴工伤保险,导致自己没法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待遇。老陈很发愁,这单位没缴工伤保险,自己的工伤待遇损失到底该找谁赔。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老陈所在的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老陈发生工伤后,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老陈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的待遇,应当由单位承担,单位不能以未参保为由逃避支付责任。
建议老陈收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单和医疗费票据,明确各项工伤待遇的标准和金额,先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工伤待遇,协商不成的,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工伤待遇。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未缴工伤保险,工伤待遇追偿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