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误工费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6-09-09

老陈在渝北区被车撞伤,休养了几个月不能干活。老陈平时打零工,没有固定工资,也没有劳动合同。老陈很发愁,这没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到底该怎么算,会不会一分钱都要不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老陈虽然没有固定收入,但依法仍有权主张误工费。老陈可以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不能举证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损失。

建议老陈收集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纳税记录和证人证言等能反映自己收入状况的证据,梳理误工时间和休养期间,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误工费,必要时申请参照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