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在渝北区上班,一天下班后绕道去接孩子,路上被电动车撞伤。申请工伤认定时,单位却说老陈绕了道,不算上下班途中。老陈很委屈,这绕道接个孩子,到底算不算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认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需要审查老陈受伤是否发生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上,以及是否存在日常所需的合理绕道等情形。老陈绕道接孩子,如果属于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活动,通常可以认定为合理路线。
建议老陈收集事故认定书,行车路线图,工作时间和接送孩子的相关证据,梳理绕道的原因和合理性,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对认定结果不服的,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