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急用钱,经人介绍借了一笔钱,签合同时才发现利息高得离谱,还被要求写下远超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条。老陈越借越还不上,债务像滚雪球一样。老陈很惶恐,这到底是不是传说中的套路贷,自己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高利贷,套路贷等作出了规范。
套路贷往往表现为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层层平账,软硬兼施索债等特征。对于名为民间借贷实为套路贷的行为,其中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部分依法无效。老陈应当保留证据,及时报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陷入债务陷阱。
建议老陈保留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和还款凭证,梳理实际借款金额与约定金额的差额,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人民法院主张超出法定利率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依法维权。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民间借贷,套路贷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