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和妻子闹离婚,谈到财产分割时,妻子提出要把老陈账户里的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也算进来一起分。老陈有点懵,这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怎么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老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应当进行分割。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性质的财产,也应结合其取得时间和性质,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建议老陈调取婚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和企业年金账户情况,梳理各项财产的取得时间,与对方协商分割方案,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相关财产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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