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在渝北区上下班途中被车撞伤,既被认定为工伤,肇事司机也要承担侵权责任。老陈有些拿不准,这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赔偿,自己到底能不能两头都要,还是只能选一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老陈因第三方侵权导致工伤,依法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医疗费等实际损失,一般遵循填平原则,避免重复受偿。但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部分项目与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可以兼得,需要结合具体项目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建议老陈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向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主张交通事故赔偿,梳理各项损失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明确哪些可以兼得,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赔偿主张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