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在渝北区被车撞伤,落下了伤残,身心都受了不小的折磨。老陈听说除了医疗费,误工费,还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却拿不准这精神抚慰金到底该怎么算,又该怎么提出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作出了规范。
交通事故造成老陈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属于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老陈依法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通常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由人民法院依法酌定。
建议老陈保留伤残鉴定意见,病历和事故认定书,固定因事故导致精神痛苦的相关证据,在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的同时一并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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