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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挂靠经营车辆肇事的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26-09-08

老陈在渝北区被一辆大货车撞伤,一查才发现,这辆车是车主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经营的。老陈很困惑,这挂靠经营的车辆肇事,责任到底该由车主承担,还是挂靠的运输公司也要一起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经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老陈可以要求挂靠人也就是实际车主,以及被挂靠的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运输公司不能以车辆不是自己实际所有为由推卸责任。

建议老陈保留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和车辆挂靠关系的证明材料,查明车辆的实际车主和挂靠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车主和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交通事故,挂靠经营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