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借给朋友一笔钱,到期后朋友还不上,双方签了份以房抵债协议,约定朋友用一套房子抵债。可签完协议,朋友又反悔了,拖着不肯过户。老陈很恼火,这说好的以房抵债,债务人反悔到底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双方自愿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具有约束力。朋友签订协议后又反悔拒绝办理过户,构成违约,老陈可以依法要求其继续履行以房抵债协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建议老陈保留以房抵债协议,借条,转账凭证和房屋权属材料,先与朋友协商履行,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继续履行以房抵债协议并办理过户。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民间借贷,以房抵债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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