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和女友同居多年,生了一个孩子,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分手,女友带着孩子生活,老陈却迟迟不给抚养费。女友很无奈,这没领结婚证生的孩子,抚养费到底能不能要,又该怎么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老陈作为孩子的生父,即使没有登记结婚,依法也应当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女友可以要求老陈支付抚养费,老陈不能以未领结婚证为由拒绝承担。
建议孩子母亲保留出生证明,亲子关系证明和双方同居,生育的相关材料,先与老陈协商抚养费,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老陈按月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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