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通过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被派到渝北区一家用工单位上班。工作时不慎受伤,认定为工伤。可找赔偿时,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互相推诿。老陈很迷茫,这劳务派遣的工伤,到底该由谁来负责。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是老陈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老陈缴纳工伤保险并承担相应责任。用工单位对老陈负有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义务。如果用工单位存在过错导致老陈受伤,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议老陈保留劳动合同,派遣协议,工资发放记录和受伤经过的证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明确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依法向两者主张赔偿,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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