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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多个责任主体之间如何划分责任
发布时间:2026-09-08

老陈在渝北区开车时,被一辆车追尾,又撞上了前面的车,三车连环相撞,老陈受伤。交警认定追尾车负主要责任,但前面被撞的车也有过错。老陈很困惑,这好几个责任主体,赔偿到底该怎么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中涉及多个责任主体的,需要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来确定各自的责任份额。如果各方属于共同侵权,则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属于分别侵权,则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老陈可以依法向各责任方主张赔偿。

建议老陈保留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和车辆维修凭证,明确各责任方的过错和原因力,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各责任方按份或者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