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认定负次要责任,可他觉得这份认定书对自己不利,划分得并不合理。老陈很担心,这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法院会不会照单全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之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会对其进行审查。如果老陈认为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不合理,可以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会根据全案证据依法作出认定,并非简单照搬。
建议老陈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行车记录仪视频和证人证言等材料,对认定书有异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由法院结合全案证据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