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借给朋友一笔钱,到期后朋友还不上,朋友却说这钱是他个人借的,和妻子无关。老陈很着急,这借出去的钱,到底能不能让朋友的妻子一起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经营。如果老陈的朋友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妻子应当共同偿还。
建议老陈收集借条,转账凭证以及借款用途的证据,梳理借款是否用于朋友的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夫妻共同偿还。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