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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能否视同工伤
发布时间:2026-09-07

老陈的同事在渝北区一家工厂上班时,突然在工作岗位上晕倒,送医抢救两天后不幸去世,前后不到四十八小时。家属悲痛之余很困惑,这突发疾病死亡,到底能不能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老陈的同事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且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其近亲属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建议家属及时收集医院抢救记录,死亡证明和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视同工伤后,依法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