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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自身也有过错,赔偿如何按过错相抵
发布时间:2026-09-07

老陈在渝北区横穿马路时被一辆车撞伤,交警认定老陈自己也有过错,对方负主要责任。老陈不清楚,自己有过错,这赔偿到底会怎么算,会不会一分钱都拿不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范围。

交通事故中,如果老陈自身存在过错,比如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依法可以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老陈拿不到赔偿,而是按照双方过错程度,相应减少对方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

建议老陈保留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和医疗费票据,明确自身过错对损害的影响程度,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在扣除自身过错相应比例后,由对方承担应负的赔偿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交通事故,过错相抵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