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在渝北区被车撞伤骨折,医生说要等一年后再做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老陈担心,这二次手术还没做,费用到底能不能提前要,别到时候对方不认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对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也可以根据医疗证明一次性确定。
二次手术属于后续治疗,其费用老陈可以依法主张。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凭票据另行起诉,也可以依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就确定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与本次一并主张。
建议老陈保留病历,出院小结和关于二次手术的医嘱证明,评估后续治疗费是否明确,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并主张确定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