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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分手后怎么分割
发布时间:2026-09-06

老陈和女友同居多年,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两人名下。现在两人分手了,对这套房怎么分谈不拢。老陈很困惑,这同居期间买的房,分手后到底该怎么分割。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遵守约定。《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分手后,老陈和女友可以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请求对房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分割所得价款。

建议老陈收集双方出资的凭证,购房合同和登记信息,先与对方协商分割方案,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同居财产,房产分割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