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婚后,父母出资帮他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老陈一个人名下。现在老陈和妻子闹离婚,妻子认为这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分。老陈很困惑,这父母出资的房子到底算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一般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具体认定还需结合出资来源,登记情况和双方约定综合判断。
建议老陈收集父母出资的凭证,购房合同和登记信息,明确父母出资的真实意思表示,遇到争议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房屋权属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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