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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名下的保单现金价值,能要求分割吗
发布时间:2026-09-06

老陈和妻子闹离婚,分割财产时发现妻子名下有几份保险,其中有的保单已经有了不少现金价值。老陈想知道,这保单的现金价值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所形成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投资收益。离婚时,老陈可以要求对保单现金价值进行分割,具体由双方协商或者由人民法院依法确定。

建议老陈收集保单信息,缴费记录和投保资金来源的证据,先与对方协商保单现金价值的分割,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分割保单现金价值。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离婚财产,保单分割等婚姻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