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在渝北区被车撞伤,先就近在一家医院治疗,后来转到大医院继续治疗。对方保险公司却对转院后的医疗费提出异议,说不该转院,这钱不赔。老陈很委屈,转院的医疗费到底能不能全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医疗费赔偿作出了规范。
交通事故伤者的医疗费,只要是治疗本次伤害所必需的合理支出,就应当由侵权方赔偿。老陈转院治疗如果是基于病情需要,转院后的合理医疗费同样属于应当赔偿的范围,保险公司不能随意拒绝。
建议老陈保留首次就诊的病例,转院医嘱,转院证明和全部医疗费票据,先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转院治疗的合理医疗费。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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