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遗嘱把房留给孙子其他子女能否争
发布时间:2026-09-04

老人立遗嘱把房给孙子,其他子女能争吗

观音桥的王大爷有两儿一女,晚年一直由孙子小杰照顾。感念孙子的孝心,王大爷立下遗嘱,要把名下老房子留给小杰。老人走后,两个儿子说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遗嘱不算数。房子到底归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老人把房留给他,法律上属于遗赠。只要遗嘱真实且形式合法,两个儿子通常难以推翻;但小杰需特别注意,应当在知道遗赠后六十日内明确表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房子将按法定继承处理。

想给孙辈留财产的老人,建议注意三点:遗嘱尽量采用自书,代书等规范形式,可让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签名;子女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应当为其保留必要份额;孙辈得知遗赠后尽快书面表示接受并保留凭证,及时办理过户。

一份遗嘱牵动几代人的感情,形式差一点就可能落空。立遗嘱前咨询重庆律师,把形式与效力核对一遍;两江新区律师也能为老人和孙辈提供代书指导,让心意完整落地。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