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婚内一方欠债另一方要还吗
发布时间:2026-09-04

配偶婚内欠债,另一方要一起还吗

观音桥的何女士近来很烦恼,丈夫背着她向朋友借了五十万元,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个人的签名。如今债主找上门,把她也告了。何女士从没见过这笔钱,婚内丈夫欠的债,她要一起还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除外。

何女士没有签名,也没有追认,五十万元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按共债共签规则,债主需要举证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若拿不出有力证据,该债务通常认定为丈夫个人债务,何女士不用拿自己的财产偿还。

建议何女士积极应诉,不要回避;整理家庭收支记录,证明款项没有进入家庭账户,也未用于共同生活;平时留个心眼,不在空白纸张上签字,不为配偶的借款随意表态,收到大额款项及时问清用途。

婚姻里的债务问题,考验的不仅是感情,还有法律意识。重庆律师可以帮你判断债务性质,准备应诉思路;两江新区律师也能提供婚姻财产方面的梳理,让另一半的债不再成为你的负担。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