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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擅自卖房买家能否善意取得
发布时间:2026-09-04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买家能善意取得吗

两江新区工作的赵先生与妻子分居后,妻子一气之下把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了朋友钱某,还办完了过户。赵先生得知后寝食难安,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善意,以合理价格受让并完成登记的,取得该不动产所有权。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单独出售属于无权处分,但钱某能否取得所有权,要看三个条件:是否知道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价格是否合理,登记是否完成。这套房售价明显偏低,钱某又与其是朋友,通常难谓善意,赵先生有机会追回房屋。

赵先生可以这样行动:查询并保存房屋登记信息,确认过户时间;收集买卖合同,付款流水和同地段房价资料,证明价格不合理;随后通过诉讼主张交易无效或者返还房屋,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房子被再次转让。

房产数额大,晚一步可能就追不回来。尽快找重庆律师评估交易细节,判断善意取得是否成立;两江新区律师处理房产纠纷经验丰富,可协助你第一时间启动程序,把损失降到最低。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