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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逾期不交房,买方能解除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6-09-03

老陈在沙坪坝买了一套期房,合同约定了交房日期,可开发商逾期一年多还没交房,还各种推脱。老陈很着急,这开发商迟迟不交房,自己到底能不能解除合同退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处理作出了规定。

开发商逾期交房,经老陈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房的,老陈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建议老陈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和催告交房的记录,先书面催告开发商限期交房,逾期仍不交房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索赔。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逾期交房,商品房买卖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