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离婚后独自抚养孩子,前妻法院判决每月支付抚养费,可前妻一直拖着不给。老陈既要带孩子又要上班,压力很大,这拖欠的抚养费到底能不能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判决确定的抚养费,前妻拒不履行的,老陈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冻结账户,扣划存款,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强制前妻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建议老陈准备好生效判决书和拖欠抚养费的记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可以向法院反映情况,必要时申请将前妻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抚养费拖欠,强制执行等家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