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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不合格,遗嘱还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6-09-02

老陈的父亲生前立了一份代书遗嘱,找了两个见证人签字。老人去世后,老陈发现其中一个见证人是遗产的受赠人,另一个是老陈父亲的侄子。老陈担心,这见证人不合格,遗嘱到底还有没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等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不能是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老陈父亲的代书遗嘱,如果见证人中有受遗赠人等利害关系人,该见证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影响遗嘱的效力,需要依法审查。

建议老陈收集代书遗嘱原件,核实见证人身份及其与遗产的利害关系,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遗嘱的效力,维护遗产继承的合法进行。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遗嘱效力,遗产继承等民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