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住在两江新区某小区,邻居装修不分昼夜,电钻声,敲打声吵得老陈一家没法休息。老陈多次沟通无果,很苦恼,这噪音扰民到底能不能起诉解决。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邻居装修噪音严重影响老陈的正常生活,侵害了老陈安宁生活的权利,违反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老陈有权要求邻居停止侵害,在合理时间施工,并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建议老陈保留噪音扰民的录音录像,与邻居和物业沟通的记录,先要求邻居在法定和约定的装修时间施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噪音扰民,相邻关系等民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