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住在渝北区某小区,楼上住户装修后水管漏水,把老陈家的天花板,墙壁泡得一团糟,家具也受损。老陈找楼上协商,对方却推三阻四,这损失到底该谁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楼上住户因装修或者管理不善导致漏水,侵害了老陈的财产权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老陈有权要求楼上住户修复漏水,并赔偿天花板,墙壁和家具的损失。
建议老陈及时固定漏水现场的证据,拍照录像,保留维修和物品损失的凭证,先与楼上住户和物业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楼上漏水,相邻关系等民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