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的母亲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老陈和兄弟在赡养费的分担上争执不休,弟弟总说自己经济困难,给不了多少钱。老陈想知道,这赡养费到底该给多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被赡养人的实际需要,子女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不是子女想给多少就给多少,每个子女都应当履行义务。
建议老陈与兄弟姐妹协商赡养费的承担,必要时请社区或村委调解。协商不成的,可以以母亲的名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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