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的父亲生前既立了遗嘱,又与老陈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由老陈负责赡养送终,老人去世后把房子给老陈。老人去世后,老陈的兄弟拿着遗嘱来争房产,老陈很困惑,这到底按哪个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老陈与父亲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在老陈履行了赡养送终义务的情况下,其效力优先于遗嘱,房子应当按照协议归老陈所有。
建议老陈保留遗赠扶养协议,以及自己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据,比如赡养费支出凭证,共同生活的证明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按照协议取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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