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发现丈夫在婚姻期间,背着自己给婚外第三者转了十几万元。老陈又气又痛,这丈夫擅自送出去的钱,自己能不能追回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丈夫在婚内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既侵害了老陈的财产权益,又违背了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老陈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被赠与的钱款。
建议老陈收集丈夫转账的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第三者返还钱款,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无效等家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