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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砸伤人,找不到是谁扔的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8-31

老陈在渝北区小区楼下经过,被楼上扔下来的一个花盆砸伤了头。可查来查去,就是找不到是谁扔的。老陈很无奈,这损失难道只能自己扛。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首先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如果查不到具体侵权人,那么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都要承担补偿责任。物业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老陈及时报警,保留就医记录和费用票据,配合警方查明侵权人。如果查不到,可以依法起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求给予补偿。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高空抛物,人身损害赔偿等侵权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