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好心把钱借给了一个未成年人,对方花掉后却还不上。老陈找孩子父母要钱,父母说孩子自己借的,跟他们没关系。这钱到底还能不能要回。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未成年人借款,属于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才有效。如果父母拒绝追认,这个借贷行为通常无效,孩子应当返还借款本金。但具体能否向父母追偿,要看父母是否存在过错。
建议老陈保留借条和转账记录,先与孩子父母沟通,说明借款情况,争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借款本金。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