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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怎么确定
发布时间:2026-08-30

老周的哥哥因精神疾病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里人对由谁来当监护人争执不下。这监护人到底该怎么确定。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法律规定了明确的顺序,一般由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依次担任。如果亲属之间对监护人选有争议,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指定,被指定人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建议老周一家本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协商确定监护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申请指定,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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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