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曾网购了一台电器,收到就是坏的,要求退货,商家却只同意换货不同意退款。老曾心里不痛快,这商品有问题,我要求退款行不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商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更换或者修理。老曾可以依法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不能只换不退。
建议老曾保留商品质量问题的照片,与商家沟通记录,在平台申请退货退款,协商不成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网购消费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