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董手里有张借条,借款人到期不还,打官司时对方却说借条上的签名不是他签的,还申请笔迹鉴定。老董慌了,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条是借款关系的直接证据,签名真伪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查明。
借条签名真伪是认定借款关系的关键。如果经鉴定签名确系本人所签,老董的债权成立。如果系伪造,则需要结合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建议老董保留借条原件,转账凭证和沟通记录,配合笔迹鉴定,用银行流水等证据佐证借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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