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任在渝北区跑外卖,送餐途中摔伤住院,想申请工伤,平台却说自己和骑手不是劳动关系,不给报。小任又疼又气,这到底算不算工伤。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若其与平台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小任若长期接受平台的管理,按平台安排接单并从中获取报酬,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双方构成劳动关系。他送餐途中受伤,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待遇。
建议小任保留接单记录,工资流水和平台管理的证据,先向平台主张工伤待遇,平台拒绝的,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新就业形态或工伤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