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简在江北区参加了一个以房养老的项目,稀里糊涂把房产抵押了出去,还签了一堆文件。如今房子眼看要被拍卖,老简才醒悟自己上了当。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以以房养老为名骗取老人房产的行为,老人可以依法主张权利。
老简被以房养老的话术诱导办理了抵押,若属于欺诈,他可以请求撤销相关的合同和抵押。同时,这类行为涉嫌诈骗的,还应当及时报警处理。
建议老简和子女立即收集宣传材料,合同和转账凭证,及时报警,并向法院主张撤销受欺诈的合同,追回房产或相应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养老诈骗或房产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