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席和妻子闹离婚,他名下有一笔股票和基金,是婚后用工资买的,如今涨了不少。妻子要求分割,老席却觉得这是自己操作赚的钱,不该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股票基金及其收益,一般属于共同财产。
老席婚后用工资购买的股票和基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老席不能以是自己操作为由,就拒绝与妻子分割这部分财产。
建议老席和妻子对股票基金的现有价值进行核算,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