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毕的妻子最近被债主找上门,说丈夫婚前欠的钱要她还。老毕的妻子一头雾水,这婚前就欠下的债,凭什么算到自己头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原则上由本人清偿。
老毕的债务是婚前个人所欠,属于他的个人债务,一般应由他自己清偿,妻子无需为这笔婚前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不能仅凭婚姻关系就要求另一方还债。
建议老毕的妻子厘清债务形成的时间,对婚前个人债务明确拒绝承担,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依法说明情况或通过诉讼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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