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欧在渝北区一家公司上班,怀孕后没多久就被公司找理由辞退了。小欧又气又委屈,公司一句岗位调整就想打发她,这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小欧在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向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不能以怀孕为由随意辞退。
建议小欧保留公司辞退的证据,如解除通知,聊天记录等,及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女职工权益或劳动争议,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