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邬在小区散步,被突然冲出来的宠物狗吓得摔倒在地,骨折住了院。狗主人却说自己狗没咬人,不愿赔钱。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不仅包括直接咬伤,也包括动物惊吓导致他人受伤。动物饲养人未尽到管理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老邬被宠物狗惊吓摔倒受伤,虽然狗没咬人,但狗主人没拴绳,未尽管理义务,应当对老邬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
建议老邬保留就医记录和现场证据,向狗主人主张赔偿,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动物致害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