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郗花十几万买了地下车位,回家却发现车位被陌生车辆占了,对方还联系不上。老郗又气又恼,这车位能讨个说法吗。
私人购买的车位属于物权范畴,业主对车位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他人擅自占用,属于侵害业主物权,应当立即停止并返还。
老郗的车位被陌生人占用,属于物权被侵害。老郗有权要求占用人立即驶离,返还车位,并就因此产生的损失,比如临时停车的费用,主张相应的赔偿。
建议老郗保留车位权属证明和占用证据,通过物业联系车主,必要时报警处理并主张损失。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车位物权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