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花的孩子在幼儿园户外活动时摔倒,磕破了头,缝了好几针。园方却说是孩子自己摔倒的,不愿担责。
在幼儿园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尽到了管理职责。这个举证责任在教育机构。
孩子在幼儿园摔伤,园方需要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否则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老花可以要求园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损失。
建议老花保留就医记录,事发经过的证据,与园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依法维权。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校园伤害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