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崔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前妻,可前妻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让他探望孩子。老崔很想念孩子,对方不让看,他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如果对方无正当理由阻挠探望,老崔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明确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如果判决后对方仍不配合,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保障老崔的探望权得以实现。
建议老崔保留对方阻挠探望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录音等,先协商,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探望权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