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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游乐场受伤,谁负责
发布时间:2026-08-18

董女士带孩子去室内游乐场玩,孩子在攀爬时摔了下来,胳膊骨折了。游乐场说入场时签了免责协议,出了事概不负责。董女士很气愤,孩子在游乐场受伤,难道就没人负责吗。

游乐场对进入场所的儿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谓免责协议,通常不能免除其法定责任。

如果游乐场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没有尽到看护,提示义务,导致孩子受伤,游乐场应当赔偿。当然,家长作为监护人,如果没有尽到看护责任,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比例结合案情确定。

建议董女士保留门票,缴费凭证,事发照片和就医记录等证据,与游乐场协商赔偿。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儿童受伤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判断责任划分。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